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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一)各级监督机构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所管辖的检测单位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对考试不及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考。
  (二)取得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和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完成建筑节能材料检测项目的增项的检测机构中负责建筑节能检测操作的持有工程检测员岗位证书的人员未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或者考试未通过的,2010年底将不能申请参加年检考核。
  (三)持有岗位证书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检测人员登记表,带岗位证书原件及二张一寸照片、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有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带其原件,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培训结束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四)拟申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岗位证书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需填写检测人员登记表,带三张一寸照片、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培训结束颁发岗位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
  联系人:高晓旭  电话:0451-82718731、13946067881。
  附件:建筑节能检测人员汇总表、登记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检测人员登记表
  市(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 务

 

职 称

 

所学专业

 

工作年限

 

从事检测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工 作 单 位

 

 
  

身份证粘贴处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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