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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工程--“1100”工程方案的通知

  3、坚持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工商分局(所)要建立独立的党支部,分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设立教导员或指导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活动要有计划,每月活动不少于一次,要有活动记录。

  4、坚持开展工商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身心健康、寓教于乐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和生活情趣,增强工商文化的感染力和凝聚力。

  5、坚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勤政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增强爱岗敬业和廉洁自律意识。工商分局(所)设兼职纪检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实施范围

  “1100”工程实施范围是:全省系统所有的基层工商分局(所);2010年省局确定的标准化建设基层工商分局(所)(详见附件)。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实施“1100”工程领导小组,臧忠生局长为组长,关景富副局长、崔洪海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基层处、财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宣传中心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处。各级局要高度重视实施“1100”工程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委)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实施领导小组,保证“1100”工程任务的完成。

  (二)保证资金投入。全省系统各级局都要积极筹措今年全系统基层工商分局(所)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要本着省、市、县三级投入的原则,加大对基层的投入。省局投入50%,市、州、长白山局投入5%,县(市、区)局投入45%。对没有列入今年“1100”工程的工商分局(所),通过自筹资金达标的,今后在资金投入上可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建设资金要分项补助,省局主要补助工商分局(所)办公用房购建、执法车辆购置、电脑购置等项目。各级局主要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基层建设资金,对特殊困难的给予重点补助。对城镇工商分局(所)建设所需资金,市州局要按20%补助;对农村工商分局(所)建设所需资金,市州局要按10%补助。对各级局购建工商分局(所)办公用房,以房价每平方米2500元为标准,省局予以资金补助。

  (三)统筹安排,周密计划。“1100”工程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必须统筹安排,周密计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落实好实施“1100”工程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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