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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发布《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发布《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新交综﹝201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交通科学研究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6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厅组织修编完成了《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招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新交综〔2005〕66号)同时废止。

  二、我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一般农村公路参照执行。为减少印刷和出版差错,各招标单位不得对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及格式重新排版,建设单位在具体项目招标中,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并补充有关技术规范计价内容,与招标文件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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