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务分工
抽查工作由市、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杂交水稻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市发证企业蔬菜种子抽检及检测质量指标的汇总工作。各区县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种子经营者的种子进行抽查样品的扦样与检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种子质量抽查集中在春秋两季用种高峰前,其中春季、秋季分别抽检农作物种子样品约250个和200个。
(四)相关要求
1、 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在监督抽查和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
2、扦样人员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种子检验员证》开展扦样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其中至少一名应为持证(扦样)检验员。
3、样品应当从受检单位在市场上销售或者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确保样品的代表性。认真填写种子扦样单(不留空项),双方签字盖章,并封存样品。
4、样品应封存一份,用布袋或纸袋包装,每份样品重量水稻种子不少于500克,玉米种子不少于1000克,样品应作妥善保存。
5、检测结果的判断以《
种子法》第
四十六条的规定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为依据。
三、肥料
(一)重点产品
1、复混肥料
2010年计划春秋二季抽检市场与本市生产企业复混肥料产品约120个,主要有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肥料三大类,其中复混肥料产品70个,掺混肥料产品40个,有机-无机肥料产品10个。
2、商品有机肥料
2010年计划抽检商品有机肥料4次约160个产品。
(二)重点单位
1、肥料流通领域各销售单位。
2、配方肥料生产企业。
3、商品有机肥料特约生产企业。
(三)抽查时间和数量
复混肥料样品的抽查与检测,春季4月份和秋季10月份各完成60个样品,全年完成样品120个左右;商品有机肥料于3月、5月、8月和11月分别抽检40个样品,全年完成160个样品的抽检工作。
(四)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