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死亡事故起数控制在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范围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三、 “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标准
(一)有一个健全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干部担任。并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确定一名农机安全管理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二)有一套完整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有关制度公布上墙。
(三)有一封致全体村民创建“平安农机” 合作社的公开信。
(四)有一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农机合作社与农机驾驶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五)有一份规范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台帐齐全;事故及违章记录完整。
(六)有一个农机人员活动场所。每季组织一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专题教育学习,有完整的签到和学习内容的记录。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七)有一块固定的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