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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办函[2009]19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芳  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组长:柴 千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高立志  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阎 琪  省建设厅安全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安全站。办公室主任:阎琪。
  三、重点内容
  (一)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二)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三)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四、实施步骤
  这次执法行动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贯穿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始终。
  (一)集中部署阶段(4月下旬)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组织好动员工作,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下旬至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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