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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规划实施同步化。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三)单位管理科学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措施不断创新,“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明显提升。
  (四)基层管理精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整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应急处置等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五)消防力量多元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全面形成。
  (六)宣传教育常态化。各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和公众传媒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七)执法监督效能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
  四、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进依法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消防法治水平。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上半年,市政府编制发布“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1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0年将对《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2006〕55号)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将修订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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