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等5个街道办事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三政文[2010]77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实施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会兴街道办事处、交口乡、磁钟乡、高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三湖政文〔2010〕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崖底街道办事处、会兴街道办事处、交口乡、磁钟乡、高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依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崖底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04.47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4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76公顷;会兴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73.85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87.54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2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35公顷;交口乡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36.1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918.56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0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45公顷;磁钟乡耕地保有量保持在755.65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58.87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9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4公顷;高庙乡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250.7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367.09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5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1公顷。
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确保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任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崖底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5.41公顷以内;会兴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4.89公顷以内;交口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2.6公顷以内;磁钟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8.26公顷以内;高庙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2.66公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