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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建立档案信息,实现网格化管理。结合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将全部种植散户建立档案信息,实行编码管理,上市蔬菜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2、加强宣传告知,增强菜农责任意识。切实做到《蔬菜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和《安全使用农药技术指导手册》的发放率实现100%,《蔬菜质量安全责任书》和《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签订率达100%。特别是教育蔬菜种植户承包经营土地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杜绝农民擅自将土地转包给外来菜农种植蔬菜现象的发生。

  3、加强农资市场整顿,净化蔬菜生产投入品。加大菜区农药经营市场的整顿力度,取消无证经营,打击流动商贩,加大对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的清查收缴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蔬菜生产投入品的安全可靠。

  4、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加强对菜农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菜农病虫草害识别能力、田间档案记载能力,规范农药使用,不随意加大农药使用浓度和剂量,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

  5、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实现检打联动。加强对蔬菜种植散户的农药残留抽检,实行检测结果的及时通报和追溯管理,通过检打联动,对不合格产品和使用违禁农药的种植户,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做好蔬菜产地准出的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上海市关于世博期间实行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世博会期间蔬菜产地准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意识和上市蔬菜质量。

  1、加强产地证明出具工作。各区县农委应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县蔬菜产地证明出具工作;乡镇政府应组织管理本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开展蔬菜产地证明出具工作,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规模化蔬菜生产重点基地出具产地证明;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本村蔬菜种植散户出具产地证明。

  2、加强产地准出基础性工作。规模化蔬菜生产重点基地应在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包装标识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指定的机构核发产地证明;蔬菜种植散户应在有生产者名单、有责任书签约、有村级监管员巡查和有安全使用农药田间档案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核发产地证明。

  3、加强部门合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和集贸市场取得联系和合作,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工作,要积极支持蔬菜产销对接,推动产需双方建立稳定的购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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