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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三门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继续深化涧河、宏农涧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灵宝市、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政府应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河流断面水质责任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重点整治任务是:加快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着重加强流域内涉及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加强河道综合整治,有效减轻河道本底污染;加强水环境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通过水环境综合整治,使河流污染得到有效解决,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促进河流水质达到规划和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2月底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环保部门联合同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落实。
  各流域所属县(市)政府制定本辖区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义马市、渑池县和陕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政府要分别对区域内焦化、水泥、建材、水玻璃和煤化工、冶金、刚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整治项目,提出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整治任务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新、改、扩建项目,立即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逾期未补办手续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符合保留条件的焦化、建材、染料、洗煤、煤堆场等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照现行环保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2月底前,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政府要分别对城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核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限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核查要完全彻底、不留死角,如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项工作由义马市、渑池县、陕县环保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010年2月底前,对限期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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