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二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是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检查,跟踪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

  四是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情况;

  五是加强建筑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情况;

  六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情况;

  七是去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掌握结案批复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13日至5月31日)。

  1、从4月13日至4月20日,由建筑施工企业对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自查自纠。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管施工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整改落实和复查验收制度,如实填写《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详见附件)并由带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4月23日前报送负责工程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从4月25日至5月10日,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市建设局组织检查:一是各区县建设局通过查阅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料以及《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等,对所属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以及跨地区承接工程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通过随机抽查在建工程,对受检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50%;三是市建设局通过查阅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料以及《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等,对市直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以及跨地区承接工程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和部分区县进行督查,抽查工程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20%,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