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61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燃气企业: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56号)精神,现将《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重大、较大事故教训,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56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燃气企业以及所属气站(包括储配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以及管道供气瓶组间)、燃气管道和设施、燃气供应站及联系点。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燃气站点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