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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建城[2010]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管委、园林局,九江市执法局:
  为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环境就是形象、环境就是财富的理念,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线,以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城市道路和小街小巷基本硬化,庭院楼道干净整洁;基本消除占道经营,各种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交通秩序和设施良好,城区基本无裸露泥土,绿地率增加1.5个百分点;违法违章建筑得到清理,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三、主要任务
  各地要认真借鉴宜春城市管理的经验,结合推进“数字城管”、“综合执法”等城市管理新模式,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市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一)精心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加快以城市道路为主的交通设施建设,完善路网体系,解决由于交通设施不齐全、不配套引发的交通问题。一是路网结构科学合理,要打通 “断头”路、“瓶颈”路,形成主、次、支路之间比例协调的路网体系。二是完善配套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必要的人行天桥、交通护栏、公交港湾站等,人行道、盲道的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是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场,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减少占道停车,充分发挥道路功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四是新建城市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时,要充分考虑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对重大公建项目要开展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五是按照城市公交优先的原则,研究制定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激励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六是城管部门要吸收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成熟经验,提高城市管理数字化水平,增加采集点,逐步建立城市道路全程监控系统,查处各种违法侵占道路行为。
  (二)重点整治违法违章建筑
  城市违章建筑已成为城市有序发展的绊脚石,不仅在城中村、城郊,甚至在中心城区也存在违章建筑,要把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作为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各级政府要以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结合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全面整治和拆除违章建筑。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强力推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坚决遏制违章建筑泛滥的势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规划的权威。三是要严格规划管理保障规划实施,市级城市管理权不得下放,不得随意泛化和超越政策。四是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畅通诉求渠道,依法依规推进整治工作。
  (三)综合整治街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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