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各项制度
1.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把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林业和园林、通信、气象、公安、财政、交通、邮政、铁路、农业、水利、河务、住房和城建等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2.坚持疫情报告制度。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松材线虫病月报表制度,于每月22日前将松材线虫病疫情报告表报三门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或疑似松材线虫病的,及时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经市林业和园林局核实后,2日内分别报省林业厅和市政府。
3.建立防治协作制度。我市位于豫、晋、陕三省交界处,地理位置特殊,在做好省内相邻市防治协作工作的同时,积极建立健全省际相邻行政区之间的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及时通报信息,不断交流经验,整体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4.严格奖惩通报制度。对在预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懈怠、疫情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造成贻误防治时机或因防治不力造成疫情严重扩散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高防治能力。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实验室,购置疫情监测、检疫鉴定、疫情除治等仪器设备,全面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技术支撑。不断加强技术培训和应用,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科技含量,并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借鉴外地已有的成功经验,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积极探索防治工作新方法。
(五)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环境意识,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新局面。各级林业部门要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附件:三门峡市松林资源分布及松材线虫病预防区划表(略)
lar_43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