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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各市地局、行业系统按照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首先,对A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监察为辅的监管方式。要充分发挥这类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要对A类单位定期进行巡查,并跟踪指导、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制定每年的全面检查计划时,A类单位应该占全面检查总数的10%。其次,对B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和安全监察并重的监管方式。对于B类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要组织B类单位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帮助B类单位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及使用管理状况,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督促落实。第三,对C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基础上的严格监管方式。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C类单位集中时间进行彻底、有效的整治;督促C类单位作出安全使用承诺,责令限期整改;组织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建立隐患整改挂牌督察督办制度、通报批评和严肃查处制度、“黑名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直到C类单位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为止。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动态调整单位分类,对达不到相应类别的单位要降级监管。
  三、关于电梯专项整治
  电梯专项整治是今年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地局、行业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有效落实。
  (一)明确整治对象。本次整治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的在用电梯,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公园景区、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电梯,特别是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5年以上的乘客电梯;二是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特别是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维保单位。
  (二)明确整治任务。整治任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摸清辖区内电梯底数,包括:辖区内在用电梯具体数量、每台电梯制造单位、具体型号、技术档案、安装时间和地点、维护保养单位及维保人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通过专项整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的数据信息。二是详细了解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对租赁、承包经营的电梯,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三是准确掌握电梯维护保养情况,包括: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保工作的单位,在软、硬件条件上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维保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四是结合定期检验,检查电梯安全状况方面的情况,包括: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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