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市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旅游立省战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平发〔2009〕21号)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平政〔2008〕29号),现就加快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我市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重点,以优化管理、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围绕我市旅游服务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加大旅游业标准制定、实施、推广和监督力度,推进旅游服务业与国际接轨,确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大跨越的发展方针,提升旅游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及其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水平,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旅游标准化规划纲要(2009-2015)》,结合我市旅游特点,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面向国际”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在全市推广实施,提升旅游企业在管理、信誉、品牌、服务、理念等方面的“软实力”,推动旅游服务业向集约型、品牌化、效益型方向发展,树立平顶山“山水鹰城·近悦远来”的旅游品牌;打造“温馨鹰城,宾至如归”的服务形象,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的跨越。
三、工作重点
(一)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旅游服务标准。以提升地区整体旅游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宾馆)、景区景点、农家乐、旅游车(船)、出租车、公共场所、城区道路、窗口单位严格实施国家、行业旅游服务标准,规范全市服务行为。在市内交通要道、主要街巷、各景区(点)、窗口单位严格执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国家标准,提升旅游服务整体水平。
(二)制定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在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具有我市旅游业特色的地方标准。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组织制订我市《文化旅游导游解说词系列标准》、《农家乐服务标准化规范》、《旅游景区(点)讲解词规范》、《家庭旅馆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规范》、《导游员服务规范》、《讲解员服务规范》、《旅游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娱乐场所服务规范》、《餐饮业服务质量规范》、《非星级酒店服务质量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