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为更好地开展价格工作,现将《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附:
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0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切实改进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价格,更加注重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改进价格综合调控
(一)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提出综合运用政策措施稳定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手段,切实增强价格总水平调控能力,努力实现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
(二)保持涉农价格基本稳定。适时向社会发布粮食最低收购价,引导农民种植,引导市场粮价保持合理水平。探索玉米目标价格机制。完善生猪市场调控预案,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加强烟叶生产和购销环节成本、费用、收益情况调研,及时向国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化肥市场和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建议。
(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国内外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价格走势,稳定生产,理性消费。注重对网络舆情的分析和引导,切实管理好社会各界通货膨胀预期。
二、加快推进价格改革
(一)继续深化电价改革。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试点。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研究完善小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吉林省小水电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控制垃圾发电煤耗考核办法,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