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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集中展示初评、网上投票公示、综合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共分六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2010年5月-8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8月底,为“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启动宣传阶段。
  各单位要积极发现先进典型,并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在单位内、媒体上广泛宣传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促进医疗卫生整体社会形象的提升。此次评选将把是否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了学习宣传活动、在媒体宣传报道,作为评选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推荐阶段(2010年9月1日-10日)
  “首都十大健康卫士”推荐方式为组织推荐。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每单位限推荐1人参评。
  各单位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被推荐人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单位要上交一份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并填写《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推荐评审表》(见附件,也可从北京卫生信息网公告栏下载),经推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审核同意后,于9月10日前交评选办公室。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hws@sina.com)。如制作了被推荐人事迹、时长4分钟电视片的推荐单位,请将电视片光盘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交。
  (三)初评阶段(2010年9月13日-17日)
  9月13日,召开评选筹备会,抽签排序。9月16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召开初评会。
  初评会上,由推荐单位派人宣读推荐人的事迹(可配合播放幻灯片),时间不超过4分钟;或者播放反映被推荐人事迹的电视片,时间不超过4分钟。汇报顺序抽签决定。
  在听取(或观看)被推荐人事迹后,由评委、基层单位打分,根据得分排序,经过评委会审核,前30名为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候选人。
  (四)公示阶段(2010年9月20日-9月26日)
  评选办公室将3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互联网上公示,开展网上评选和宣传活动。
  (五)终评阶段(2010年10月27日-29日)
  综合初评结果、网上公示评选等情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最终评选出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10名、“首都健康卫士”20名、“首都优秀医务工作者”若干名。
  (六)表彰阶段
  北京市卫生局将适时召开表彰会,隆重表彰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首都健康卫士”、“首都优秀医务工作者”。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尽早筹备、尽早行动,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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