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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中央决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由中央统战部牵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参加,组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指导小组。我省也参照中央模式,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省工商局和省工商联参加,组成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精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抓好一下几项工作:

  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迅猛,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处于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担负着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任,是非公有制企业登记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提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实现监管职能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

  二、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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