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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

  要在当地党委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统战部门、工商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县以上工商部门要指定一名副局长参加当地的学习实践指导小组,并选派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同志参加指导工作。各级工商局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习实践活动,为选派同志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参加指导工作的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放在指导工作上,吃透文件精神,要虚心向其他单位的同志学习,搞好协调配合;要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积极提出建议。要着眼于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和发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形式和载体,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明确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任务,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合理安排各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要把履行指导职责与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上水平”这一核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引导、扶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大力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要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要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与会员群众联系紧密和组织健全的优势,通过协会广泛动员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中的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尤其是要搞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骨干的教育培训。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学习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考察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五、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结合企业登记和年检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党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摸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情况和党组织负责人情况,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支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的要求,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充分利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单独建立、联合组建、依托个私协会建立等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覆盖面。要按照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建设、有利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协助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积极探索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同时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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