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补助标准、配套要求和使用管理
2010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财政补助150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50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进度要求
改造任务明确后,各县要立即下发实施方案,报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要开展对象认定工作,在1个月内,将改造任务落实到镇(乡)、村、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的录入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
10月底前,各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1月底前,各县组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将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总结工作,将书面总结分别报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每月15日、30日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抄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六、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考核各地工作绩效的主要手段。各地落实到户、开工建设、改造进度、改造完成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图片资料为准。各市、县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字[2009]959号)的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应当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协议等材料。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
七、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