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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二是集中组织经营者培训。要深入到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企业,对食品经营者开展宣传、培训,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身学习,对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增强法律意识,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组织参加社会培训。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研讨班,开展不同形式的研讨交流活动,加深对《食品安全法》的掌握和理解,提高食品安全执法能力。

  三、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要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六项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一)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特别是继续仔细查验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经生产企业重新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秩序,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开展重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四)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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