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核实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需要立案查办的,按照程序立案调查。
三、巡查方式
(一)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一般情况下,一季度或半年对拍卖企业的拍卖活动进行一次巡查。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社会对拍卖市场反映的实际需要,开展不定期的巡查。
(二)采取重点巡查与日常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严格备案、现场监督基础上,监督检查拍卖活动其他方面的情况,包括拍卖标的的获得、社会对拍卖活动的反映等。
(三)整体检查与局部抽查相结合。巡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拍卖企业当月、季度、半年或年度(包括上年度)的拍卖活动的资料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查阅资料与询问、访谈相结合。以查看档案资料为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拍卖企业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同时,走访拍卖活动相关人,听取、了解有关情况。
(五)单独部门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巡查相结合。一般情况下由工商机关单独组织进行。特殊情况下,可联合公安、商务、省拍协等部门共同实施。
四、措施
(一)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每次巡查确定的内容,完成必要的检查,不流于形式。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做到公正执法,监管到位。
(二)注重教育为主,促进依法规范。对获得市、州级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拍卖企业,或对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的企业,要采取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教育为主,限定整改期限。但是,对有问题不能按限定期限解决或整改,巡查发现严重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建立巡查记录。经批准进行的巡查活动,必须二人以上组织施行,对巡查情况要建立严格的巡查记录,包括巡查的对象、内容、时间、巡查事项、社会及相关人员反映、巡查人意见等,并建立巡查记录备案。
(四)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注意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要注意听取拍卖企业的意见,了解掌握拍卖行业的相关信息,做好归纳、分析,提出有观点、有依据的具体措施,切实为全省拍卖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服务。
(五)遵守群众纪律,廉洁执法。要严守“六条禁令”等工作纪律、廉政规定,不得参与拍卖企业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为拍卖企业规避法律责任出谋划策,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自觉维护工商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