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区总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新落地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市直单位引进的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新落地项目,以及县区上年度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续建项目,由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考评认定。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新落地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谈、签约项目要建立大项目台帐,按月上报,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台帐上没有的项目不予考评认定。
3.项目流动资金的认定,根据产业的不同区别对待,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4.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按项目的实际投资考评认定到位资金和投资规模。
5.落地在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参照《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鹤政〔2009〕15号)有关规定执行。市直单位落地在县区的项目,经征得项目所在县区同意后再对市直单位予以考评认定。
(五)认定资料
1.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组。
2.引资单位要提供落地项目(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合资合作合同、银行转账单(进账单)、收据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年度综合考评时,县区要提供组织领导、园区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4.市外客商以设备入股的,要提供购买设备发票或有资质部门的评估认定报告。
5.市外客商以技术入股的,按合作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计算,从项目(企业)投产之日起认定。
三、计分办法
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计基础分100分。其中:
1.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度目标的(见市政府有关文件),计50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其中未完成新落地项目到位资金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2.完成新落地项目目标的,计40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加分办法”规定的加分标准扣减相应分值。
3.组织领导、园区建设、服务环境、工作效能等工作情况,共计10分。
四、加分办法
(一)超额完成新落地项目目标的加分办法
1.总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个项目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