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范围
(一)主体
所有市政府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驻市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附件1)。
(二)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非行政许可审批;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管理权。
五、方法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自4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4月1日-4月30日)。各部门按要求自行清理行政职权。清理完毕要出具清理报告,连同清理表及流程图一并报市清理办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5月1日-6月20日)。由市清理办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职权清理表和流程图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阶段:审定。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由市清理办将市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第四阶段:公布实施。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集中公布。各部门还要将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编制成静态信息,建立数据库,辑印成册,公布社会,接受监督。
同时,建立行政职权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今后,凡行政职权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的,各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10日内,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回复,部门自接到回复之日即调整行政职权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各部门要对此次行政职权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清理上报的行政职权清单,部门要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行政职权目录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地表述,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具体条款以及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的主办、协办机构和联系方式。
在行使行政职权中按规定应当收费的,行政职权目录还要注明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具体条款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