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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果蔬菜禽肉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果蔬菜禽肉等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通知
(鄂工商市[2010]10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水果、蔬菜、禽肉是广大人民群众重要的日常生活消费品,其质量合格与否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加强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市场监管作为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作为“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和“放心消费保护行动”的重要内容。针对目前农产品市场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出实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清查,严格主体准入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场中经营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和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二、突出监管重点,规范经营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产品的巡查监管力度。

  (一)加大对各类经营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商场、超市的巡查力度。根据农业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指标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病死禽肉类和未经检疫禽肉类产品上市交易,严防病死禽肉类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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