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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区港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区港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区港联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常州市“区港联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口岸平台功能,进一步深化口岸与各辖市区的互动合作,放大口岸效应,更好地推动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常州市“区港联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常州港为龙头,以口岸查验服务平台及出口加工区为依托,进一步整合资源、叠加功能、延伸政策、互动合作,完善口岸功能,创新监管方式,打造物流平台,强化协调运作,加快推动口岸功能向辖市区、经济开发区延伸辐射,增强口岸综合效能与服务效应,吸引更多企业从常州口岸进出货物,努力实现“便捷、高效”通关,推进常州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建立联动平台。加快建立常州口岸(常州港口岸、陆路口岸、出口加工区等)、各查验部门与辖市区、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专题园区之间的联动机制和互动平台。

  2.增强辐射能力。全面启动“多点申报、码头放行”通关模式,将口岸功能和快速通关便利延伸到各辖市区,增强口岸辐射能力,放大“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通关效应。

  3.发展口岸物流。积极做大做强常州港物流平台,大力发展口岸物流产业,加快构建口岸物流体系。

  三、工作重点

  1.全面启动“多点申报、码头放行”通关模式。通过常州港进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可就近选择查验部门本部、直通点、出口加工区及武进、溧阳办事处等办理通关手续,并根据需要选择“二次转关”、“直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通关查验模式。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后,直接到海关、国检码头业务现场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1)“二次转关”:开展海关码头业务现场对各海关办事处(及出口加工区)的二次转关业务。对从常州港进口的集装箱,海关码头业务现场办理二次转关手续,经监管运输至各点监管场所,由进口企业就近选择海关办事处办理申报、查验及放行手续;对从常州港出口的集装箱,由出口企业就近在海关、国检办事处办理申报、查验、放行及出口转关手续后,经监管运输至常州港,海关码头业务现场办理二次转关及监管货物上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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