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工商文[2010]60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1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指导、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就《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意见》把全省工商部门坚持“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的基本要求,提升到更高层面,既明确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又赋予了全省工商部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目标,而且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继续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促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供了难得契机和强大动力。全省工商系统要倍加珍惜,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意义,并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信心和责任感,抓好各项服务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厚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二、加强学习,大力宣传。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迅速把《意见》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分局、工商所,传达到系统每一个干部职工。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座谈会、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全体人员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切实加强研究,把握重点,吃透精神,把全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与各级、各类媒体协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声势,增强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度,争取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鼓舞提振全省系统干部职工的士气。要在各级工商门户网站及内部刊物等载体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对文件精神和全省学习贯彻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以贯彻《意见》为契机,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尽快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总体规划,将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列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城市社区、村级组织的议事日程,并常抓不懈。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争取和推动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打通交流瓶颈,强化监管执法协作合力。要积极反映本单位、本系统在办公场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基层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工商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尽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工商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有效履职、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