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认定“武汉东湖宾馆”等125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决定
(鄂工商商广[2010]48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大力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工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2009年下半年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经过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形式审查,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实质审查并投票表决,湖北日报、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公示等程序,省工商局决定,认定“武汉东湖宾馆”等125件商标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积极提升商标战略实施水平,加强企业商标管理与运用,规范使用“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加大著名商标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争创驰名商标,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湖北省著名商标”要进行特别保护,切实保护著名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