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9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青海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服务于全省“三大历史任务”和“四个发展”的战略大局,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社会单位和农(牧)村、社区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夯实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各地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副省长何挺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任副组长,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省公安厅消防局设立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筑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筑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责任落实,用火用电规范,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行业、系统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切实增强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掌握基本防、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有效扑灭初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