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改革探索消防监督模式,分片分区设定消防监督责任人员,行使片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鼓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年度消防安全检测,鼓励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启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考核验收,整体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各级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要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省政府将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