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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条件的通知

  企业负责人(至少1人)须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须持有《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业人员须持有海事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8、与具有环保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的废油、含油污水处理协议及处理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9、《岗位职责》、《业务章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防污染管理制度》
  (七)申报船舶围油栏供应业务经营需提供以下要件: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经营性质、投资规模、组织机构设置)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办公用房产权证和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证,租赁房屋或用地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
  6、设施、设备清单
  从事该项业务的须具备:自有专业围油栏、专业收集污油水的设备或专用作业的船舶。
  专业收集污油水的设备须具备检验合格证书,专用作业的船舶需具备《船舶适航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书》或租赁合同、《船舶防污染合格证书》、船舶停靠与港口经营人达成的停泊协议,船舶停靠码头须具备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港口经营资质。
  7、从业人员名单
  至少具有:企业负责人(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环境工程经理或主管(须持有三年以上环境工程师资质证书)、统计人员、财务人员、作业人员5名;
  从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作业人员须持有海事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持有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8、与具有环保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的废油、含油污水处理协议及处理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9、《岗位职责》、《业务章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防污染管理制度》
  (八)申报船舶提供岸电业务经营需提供以下要件: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经营性质、投资规模、组织机构设置)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办公用房产权证和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证,租赁房屋或用地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及供电设施平面位置图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
  6、设施、设备清单
  7、岸电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供电技术说明。
  8、从业人员名单
  至少具有:企业负责人(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统计人员、财务人员、供电作业人员3名;
  从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供电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持有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九)申报船员接送业务经营需提供以下要件: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经营性质、投资规模、组织机构设置)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办公用房产权证和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证,租赁房屋或用地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身份证
  6、设施、设备清单
  从事该项业务的须至少具备:专用作业的中国籍港作船舶一艘。
  专用作业的船舶需具备《船舶适航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书》或租赁合同、《船舶防污染合格证书》、船舶停靠与港口经营人达成的停泊协议,船舶停靠码头须具备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港口经营资质。
  8、从业人员名单
  至少具有:企业负责人(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海务经理或主管(须持有港作船舶船长资质证书)、机务经理或主管(须持有三年以上港作船舶轮机长资质证书)、统计人员、财务人员营运船舶高级船员(按海事管理部门核定的船舶最低人员安全配额);
  从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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