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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报、换发条件的通知

  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持有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9、《岗位职责》、《业务章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提供的各项要件资料应真实、规范,所涉及的证书、证明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核查,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填报(必须提供的图纸除外),不可装订。
  新建企业在筹备期间,因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而无法签订租赁或劳动合同及相关正式文件的,可出具已签订的相应临时协议,在此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颁发《暂定港口经营许可证书》,证书期限为三个月。

  附件1
  编号: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填写,报送规定的审批机关;
  二、“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由审批机关填写,其他栏由申报人如实填报,申请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栏不可空白,无内容填写须填写“无”;
  三、“申请经营项目”栏系指《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经营项目;
  四、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填报(必须提供的图纸除外),不可装订;
  五、“附件”栏列明所提供文件和证明的名目(可附页)。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港口经营人名称

 

办公地址

 

申请经营项目

   

经营地域

 

港口经营人注册地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港口经营人

 

联系方式

承办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信箱

 

传真

 

 

附件

 
               

投资情况

投资人名称

 

投资金额

 

所占份额

 

投资人

资产性质

□我国大陆资产  □台湾资产  □香港资产  □澳门资产 □外国资产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明细(附劳动合同)

姓名

职务

所持证书

 

 

 

 

 

 

 

 

 

 

 

 

 

 

 

 

 

 

 

 

 

 

 

 

 

 

 

 

 

 

 

 

 

设施、设备清单(港口设施附相关竣工验收证明)

名称

数量(面积、长度、容积)

用途

 

 

 

 

 

 

 

 

 

 

 

 

 

 

 

 

 

 

 

 

 

 

使用陆域、水域和自然岸线情况

使用港口

 

使用港区

 

使用陆域土地面积

 

使用水域面积

 

使用自然岸线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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