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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一、高度重视,机制完善。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行民政对象评议制;将民政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序列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依法指导、协助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辖区内各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等村(居)民自治活动正常有序;没有群体上访情况发生。

  三、制度健全,办事高效廉洁。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弱势群体救助、村(居)委会换届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救助资金及实物实行一级发放制,灾害救助做到及时准确有效,救助做到积极主动、服务基层;民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财务实行一支笔签批制度,一切开支符合规定;接待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理制;每季度对民政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扶贫济困、走访慰问、帮扶特困户等便民措施落实;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民政服务对象资料健全,各类文件资料管理有序;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为优。

  四、政务公开,人员综合素质高。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公布上墙。捐赠款物接收、分配、管理和各类民政救助对象款物的发放及时,公开透明,符合政策规定。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务周到细致,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求真务实,办事公正。全年没有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酗酒赌博、贪污、挪用、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渠道畅通,整改措施有力。采取发放意见征询书、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群众意见箱、咨询或投诉电话等方式,征求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保持群众投诉、监督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天津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表

推荐意见

区县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二级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市局业务主管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局纠风办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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