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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关于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实施意见


  16、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严格把关,对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从事低碳、节能环保等新兴行业,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抢占新兴产业制高点结合起来,加快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积极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17、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非公市场主体,努力推进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对我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等大的“三农”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年增幅达到20%以上。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限制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农民创业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培训,继续实施农村经营辅导员培训计划,让农民掌握和了解更多的经营技能和市场知识。

  18、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限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生产经营活动跨地区(市、州)、成员中含有一户或一户以上企业,经当地工商局审核认定和申报,可以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对农民投资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允许数个从事同类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其生产、加工、销售等系列经营,鼓励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的合资、合作与联合;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涉农的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及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的加工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19、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推行化肥销售台帐规范化,标准化。简化“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台帐,组织指导建立化肥市场商品销售台帐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积极探索创新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送检、工商备案的工作制度。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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