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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统计、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以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及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政治部(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推荐申报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师管理处

  贯彻执行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指导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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