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证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系指导市公证协会的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安置帮教管理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解散的核准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处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贯彻执行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工作;遴选和管理市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工作。
(九)法律援助管理处(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及装备的管理、使用;指导、检查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全市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工作,承办或组织办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会办和处理全市“123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承担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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