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秘书三处
负责办理科技、民政、旅游、妇女儿童、残疾人、老龄以及人民武装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六)秘书四处
负责办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领导交办的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国土资源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七)秘书五处
负责办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粮食、供销、防汛防台、扶贫以及领导交办的涉及农村国土资源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八)秘书六处
负责办理商务、经济开发区建设、外事、驻外机构、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台事务、侨务以及领导交办的涉及沿海开发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九)秘书七处
负责办理教育(含职教)、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地方志、乡村规划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秘书八处
负责办理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工业企业改革、环保、安全生产、金融、企业上市和民营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政务信息和有关网络媒体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负责编辑办公室信息内刊;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长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拟定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定;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联系,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的提案;承担《省长信箱》交办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新闻联络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承办市政府新闻发布活动,指导市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市政府有关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联络新闻媒体;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事务,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事务;指导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
(十四)口岸管理处
承办口岸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解决的问题;研究拟定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开放规划;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和涉外码头的验收、报批工作;参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批等相关工作;检查、监督和协调口岸查验机构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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