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林业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林业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六政秘〔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群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狠抓林业发展,全市森林资源总量逐年增长,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林业产业发展壮大,林业改革深入推进,林农收入明显提高。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林业发展的意见》(六发〔2004〕6号)规定,经严格考评,市政府决定,授予霍山县、舒城县、霍邱县“全市林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分别给予奖金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其中奖给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奖金总额的1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