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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油安全度夏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过今年的清仓查库,发现当前储粮安全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有效仓容紧张,仓房条件较差,不少粮食还处于露天储存状态;二是部分入库粮食水分偏高,粮情不稳,害虫出现活跃迹象等。对此,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储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高度关注存在储粮安全问题的企业,及时消除储粮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大储粮科技攻关力度,解决问题粮食的安全储存问题。对露天垛、土堤仓和外租仓存粮,要安排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技术骨干负责,严格按照《河南省露天储粮技术管理规范》进行管理。要做好粮油保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要督促粮食仓储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家粮油储藏各项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储粮。为了保证政策性粮油的储存安全,储存政策性粮油和各级储备粮的仓房,必须提高防鼠、防雀、防火、防雨、防风能力,储存其他性质粮食的仓房也要尽量改善条件,降低粮食损失损耗。
  三、严格制度,确保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安全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部门检查、企业整改、部门验收的方式,消除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中的不规范行为。重点解决“双人双锁”制度不落实、药品领用与回收登记不完善、药品库安全措施不到位、熏蒸作业操作不规范、熏蒸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等相关问题。另外,处于水患区的粮食仓储企业要提前把库存药剂转移至安全场所,防止水灾衍生事故的发生。
  四、精心准备,保证夏粮收购安全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粮食企业做好夏粮收购的准备工作,制订收购工作方案,搞好人员培训,提前检查仓房、场地、设备、仪器等是否达到收购作业的标准和要求。要加强对收购现场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注意对车辆和人员的疏导,加强作业现场的设备与用电安全管理,同时要为售粮农民提供便利条件。要注重对收购粮食的整理,严格执行分类堆放的规定,禁止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的粮食混存。收储企业要加强对新入仓粮食粮情变化的监测,严格执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另外,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政策性收购任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储粮安全。
  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储粮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全省粮油安全度夏度汛。同时将“防汛组织抢险组织成员名单”,“防汛物资、器材准备情况统计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情况统计表”于6月15日前报省粮食局储运处。自7月1日起,要坚持执行汛情周报制度,各省辖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储粮单位务于每周二将本地、本单位汛情和防汛工作情况报省粮食局储运处,重大汛情、险情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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