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立营口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接待工作的具体规定。
(二)负责接待外地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市(地)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及其陪同人员,军队副师级以上首长及其陪同人员,省以上新闻单位记者及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市(县)主要领导。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全市接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规范服务竞赛和服务质量达标工作。
(五)做好对公务接待活动定点宾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接待科
负责接待外地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市(地)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及其陪同人员,军队副师级以上首长及其陪同人员,省级以上新闻单位记者及市(县)主要领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接待工作。
(三)业务指导科
负责市公务接待定点宾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接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规范服务竞赛和服务质量达标工作。
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