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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省级开发区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

  4具有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5具备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服务所需的经费渠道、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三)建设单位
  建设主体为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其中: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和研发协作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由县(市、区)科技部门承担,标准检测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由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承担,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由县(市、区)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投融资担保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创业孵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由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四)场地面积
  每个中心不少于1500平方米。
  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一)功能定位
  主要包括各类研究院(所)、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等。
  (二)建设要求
  1拥有能够满足项目研发的办公、实验场所和中试场所;
  2配备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设施(仪器、装备等);
  3集聚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资源(科技成果、研发团队等);
  4具有明确的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或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方向和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
  5拥有能够保证科研方向持续性和研发团队稳定性的研发经费。
  (三)建设单位
  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应在县(市、区)科技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本地区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共建,也可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自建。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科技投资公司,代表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共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四)场地面积
  每个研发平台不少于3000平方米。
  四、科技创业平台
  (一)功能定位
  主要包括与本地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相关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中心)、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园等综合型、专业型创业园区。
  (二)建设要求
  1符合当地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方向;
  2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
  3每个平台入驻企业不少于80家;
  4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专门的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应占总人数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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