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市地税局。
(三)将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职责划给市国资委。
(四)将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市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市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市国资委。
(五)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六)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强化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市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八)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九)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市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