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牵头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出台的财政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