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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工贸发展处
  承担商务、供销、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九)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市直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农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市本级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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