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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处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绩效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十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市、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1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7名,预算处4名,国库处4名,政府采购管理处4名,综合处7名,税政处4名,经济建设处6名,工贸发展处7名,金融处4名,行政政法处4名,教科文处4名,社会保障处4名,农业处4名,基层财政管理处4名,绩效管理处4名,会计处4名,监督检查局4名,人事教育处4名;监察室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4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22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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