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审核、上报,对各县(市、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教育培训;承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委托群发性不良反应(事件)及死亡病例现场核查工作;向涉药单位和公众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专业咨询;承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药品稽查处
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对上级布置查处的产品质量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实施全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药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九)财务审计处
承担局机关的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的综合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实施审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培训、考察等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7名,政策法规处4名,餐饮安全监管处4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4名,药品安全监管处4名,药品流通监管处4名,医疗器械监管处6名,药品稽查处7名,财务审计处3名,人事教育处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2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食品药品稽查专员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含市食品药品稽查专员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根据省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由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亭湖分局、盐都分局分别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分别负责亭湖区、盐都区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