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有关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昆明市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经过多年的整治,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市非煤矿山开采水平低、安全条件差、管理能力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状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专项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开展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全面整治违规开采和爆破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机制建设,不断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状况,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内容和目标
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手段,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以实现安全标准化为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
(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九项制度,完善八本工作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痕迹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督促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自查、隐患自整、经费自投”的长效机制。企业针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立即组织实施整改,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企业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报县级安监部门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