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设备,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确保阻车器和信号设施正常运转;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3.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工作;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二)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露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全国统一的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必须配备2-3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安全员带班制度;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推行使用潜孔钻进行中深孔爆破,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1.必须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在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符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及时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大型排土场必须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