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综发[2010]2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是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
二、严格执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定和财务管理办法。经批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和财政部《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贷款审核和发放工作,规范贷款业务收入和支出核算,强化财务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三、切实加强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财务监管。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和整改。要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应对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2号)(略)